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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路透社报道,“中国计划推出一个试点项目,允许部分经指定的商业银行建立股票投资载体,直接入股科技企业。根据中国当前的商业银行法,除非政府颁布相关规定,否则银行不得直接投资于非银行机构的股权。一位对该试点项目有直接了解的政府官员称,这个投资与贷款关联机制将在今年某个时候由国务院特批启动。”

早前的2016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已表示,将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融资的试点工作。

再早的20153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目前,中国推动投贷联动的思路已经基本明确,预计近期监管部门将出台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融资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并将优选有意愿的创新区进行试点。这对于科创企业的融资绝对是个大利好。

为什么推“投贷联动”?

企业的发展阶段可以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对于传统企业而言,达到成长期和成熟期,相对比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科创企业往往具有轻资产、高失败风险的特征,较难获得银行贷款。尤其是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创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更是难上加难。

科创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根本原因在于,科创企业高风险性和银行贷款低收益性的结构性矛盾,使得贷款利息难以弥补违约的损失,银行对科创企业贷款在经济性上不可行。

科创企业(特别是发展早期的)融资难,是全球性难题。私募股权(PE)和创业投资(VC)能够部分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题。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间接融资(即银行贷款)高达80%的国家,如果银行不能够提供融资支持,科创企业融资难题,难以从根本上有效解决。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的一段话说的非常有道理:“作为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中国更应在继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占比的同时,努力挖掘间接融资的效率潜力,使银行成为连接创业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孵化器、中介机构、政府等多个创新生态系统要素的平台。”

从国外经验来看,银行支持科创企业,主要就是投贷联动。硅谷银行是典型代表。

“投贷联动”是什么?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对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融资服务,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的联动,通过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

投贷联动有以下两种模式:

1、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PE/VC)合作

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信贷管理理念及行业取向等因素,与相关股权投资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已经投资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贷款支持。中国现有的投贷联动主要是这种模式。

这种模式的关键是,形成了银行信贷能力与股权投资机构专业投资能力的有机结合。通过投贷联动,一方面,银行凭借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为股权投资机构筛选推荐优质企业,并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和托管在内的综合服务。另一方面,银行通过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依托股权投资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投资能力,能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并获得新的业务机会(如资金结算、顾问服务以及更多配套业务)。

根据银行的收益不同,这种合作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种子模式。

一是银行就是简单的收取贷款利息。这是比较初级的投贷联动。

二是银行除了收取贷款利息外,还获得认股权证作为风险抵补。在企业IPO上市或者并购出售实现股权增值时,银行通过行使认股权证获得股权溢价收益,这一股权溢价收益为银行贷款进入阶段的高风险提供了抵补。

2、银行内部投贷联动

商业银行内部设立股权投资机构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自身的信贷业务形成投贷联动。

相对于外部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在内部对投贷联动的风险控制、收益分成、资源共享等形成更紧密的合作。但同时,银行内部也需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

根据内部股权投资机构的设立形式不同,这种模式又具体可分为两种子模式。

一是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子公司,以银行自有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这是此次银监会要推动的投贷联动模式。

二是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PE/VC基金),募集社会资本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总结来说

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本质是“以贷为本,以投补贷”,银行通过投资收益弥补信贷损失,解决了科创企业高风险性和银行贷款低收益性的结构性矛盾,使得银行对科创企业贷款在经济性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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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嵩

黄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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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 研究方向: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PE/VC)、资本市场与投资银行学、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大数据。 微信公众号:Capital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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